央視網音訊(記者 孫曉媛 王若怡):近來,張庭林瑞陽公司涉嫌傳銷被查辦。商場監管部門回應,涉案人員多、金額巨大,已進入財政審計階段。此前,張庭配偶公司曾被曝“交稅21億元”,年會時給職工發10個月的年終獎做為紅包。一時間,微商的吸金才能令商場一度嘩然。
近年來,跟著經濟社會的開展,傳銷不再像早年那種簡略的關在小黑屋裏洗腦的方式,比較曩昔,它的運營愈加多樣化。微商、署理、加盟等的呈現,讓傳銷的方式更具有隱蔽性。而許多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往往會“誤入”傳銷。
傳銷的“快速致富法”首要是收取人頭費 而不是產品自身
北京工商大學新商經研究院履行院長周清傑教授在承受央視網記者采訪時用了一個很形象的比方。
他說,傳銷的實質類似於一個經濟黑社會,外表看是以推銷“好產品”作為托言進行產品生意,其實是經過看似合法的外衣,構建了一個層層加碼的等級準則。新會員交費,老會員分利,首要收入便是人頭費,越往上等級越高,等級越高會員越多,收入也越高。而這也正是傳銷裏邊最吸引人的“快速致富法”。
沒有什物產品的營銷,群眾很簡單判別出來與傳銷相關。但是,假如有實踐的產品呢?怎麽判別辨認?
周清傑教授表明,在傳銷裏邊,產品不是重要的,這個產品實踐上僅僅一個托,僅僅正常產品生意的一件外衣,僅此而已。至於這種產品是不是契合國家質量規範,是不是三無產品,會不會對顧客的健康帶來損害?都不能確認。
也有一些專家以為,在實踐情況中,以價值低價的產品作為傳銷過程中的標的則更為常見。
“從產品商場規律來講,出售的意圖是為了擴展商場,加快產品流轉。假如按商場判別規範來講,經過微商或許是直銷購買的產品價格,應該比正常途徑購買的要廉價,或許說是一個有商場競爭力的價格。不然,互聯網技能或許說署理機製就沒有解決商場流轉功率的問題。那麽,經過傳銷購買的產品為什麽價格貴?由於在產品流轉的過程中,實踐上裏邊有許多不必要的費用,這個費用是轉化成了中間人的贏利或許收益。”周清傑說。
署理和加盟跟傳銷有實質差異 想“一夜暴富”就簡單落入圈套
近年來,國家層麵一直在大力衝擊傳銷,但一些企業的運營方式仍遊走在違法犯罪的邊際。
一般,署理商也有層級準則,加盟商也要交納加盟費,在人們概念不清的情況下,就很簡單被誤導。一些品牌打著微商、署理和加盟的幌子,卻以傳銷方式進行出售而被查辦的事例也不在少數。那麽這三者之間到底有什麽實質性的差異?
周清傑教授表明,署理是有實踐的生意,之所以建多級,首要是為了拓寬更大的商場,服務更多的顧客,是從最實質的正常的產品生意和產品生意的意圖動身。它和傳銷最大的差異是,沒有入門費,不是拉人頭,最終出售的東西不會是暴利的。
而加盟商一般會取得品牌商的一些實實在在的服務。假如是線下加盟店,可能會包含店麵的規劃、服務技能的輔導。假如是線上加盟,可能會包含網站的規劃、產品展現資料等等。
並且經過加盟的方式,加盟店在有更安穩、更很多收購的時分,一般會享用價格上的扣頭和優惠。而在傳銷裏,實踐上是不存在任何實質性的商業服務的。
從1998年《關於製止傳銷運營活動的告訴》開端算起,我國衝擊非法傳銷活動的前史已有20多年。這期間,針對傳銷的各種衝擊舉動也從未間斷過,但為何仍然屢禁不止?
周清傑教授以為,在不熟悉商場規律和法令規矩的情況下,假如還持有一夜暴富的夢想,就很簡單掉入傳銷的圈套。比方前幾年的P2P,包含地下錢莊這種高利貸,假如有知識,比照一下銀行存款利率就應該知道,年收益超越8%肯定是要打問號的。
“假如按傳銷的這個說法,恨不能一年就成百萬富翁,兩年就成億萬富翁,那這個複合增長率得有多高?假如咱們具有一些根本的商場素質的話,實踐上是不應該誤入傳銷的。”他說。